横琴出台会展新政,支持澳琴会展协同发展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7月1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共二十八条。《扶持办法》对各类会展项目的补贴范围覆盖面广、引导方向明确,力度大,以期培育壮大合作区会展项目,推广“一会展两地”创新模式,加快澳琴会展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会展项目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创新化、数字化、低碳化发展,以高质量会展项目为牵引,推动更多会展企业落户、高端人才集聚。
(资料图)
吸引更多优质展会落户合作区
《扶持办法》涵盖初创型展会补贴、成长型展会补贴、品牌展会补贴及奖励、行业会议补贴以及国际性会议补贴等19项支持。其中,针对展会补贴,《扶持办法》对初创型展会、成长型展会、品牌展会等项目进行补贴,逐步培育合作区展会项目,吸引更多优质展会落户合作区;针对会议补贴,《扶持办法》按行业会议、国际性会议等类型进行补贴,推动会议项目在数量和质量上共同提升。
《扶持办法》专门制定重点产业会展项目补贴和“一会展两地”模式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会展项目,在基础会议或展会项目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30%、20%的上浮补贴。例如,符合条件的单个会展活动,可叠加重点产业会展及“一会展两地”模式等上浮比例补贴,补贴金额可获超2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此外,《扶持办法》针对会展企业的引进落户、存量发展、各类会议提出了多项针对性强的补贴及奖励。在会展企业落户奖励方面,对在合作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会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奖励20万元,超过1000万元奖励30万元。在存量会展企业发展奖励方面,对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会展企业,按其会展业务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的1%奖励,最高可获80万元。在会议补贴方面,针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行业会议和国际性会议,分别最高可获70万元和100万元补贴金额。
深化澳琴“会展+旅游”协同发展
本次出台的《扶持办法》对推广“一会展两地”创新模式的会展项目给予支持,项目经相关认定后可在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展会或会议项目补贴基础上进行上浮,上浮比例为补贴金额的20%。此外,《扶持办法》还创新提出了两地会展活动协同补贴,深化澳琴“会展+旅游”协同发展。
在扶持会展培训及人才方面,《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对其场地租赁费用、讲师授课费等按照各项费用实际发生额8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在会展专业人才培训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实际缴纳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补贴金额不超过8000元。
在扶持初创型展会发展方面,《扶持办法》按照场地租金的25%(不超过20万元)及宣传推广费用的25%(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台400元(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在成长型展会补贴方面,每届按照场地租金的30%(不超过40万元)及宣传推广费用的30%(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台450元(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获得品牌展会认定或引进品牌展会等,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70万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称,一直以来,合作区积极携手澳门推进落实“一会展两地”模式,实现两地会展资源互通共享。未来合作区将充分发挥澳门面向国际、横琴连接内地的独特区位优势,不断深化两地会展融合发展,吸引更多国际化会展盛事落户澳琴。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黄铁安校对 | 彭继业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