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增减国家课程科目和课时
■ 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原则上在部分年级设置
■ 严控考试测验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资料图片)
7月7日,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整体设置,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按“六三”学制安排。学校须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试行)》,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着力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增进课程效能。科学安排教学时间,一至九年级每学年共39周。鼓励实行弹性课时,每周按5天安排课时教学,小学按每课时40分钟计算,初中按每课时45分钟计算。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严禁增减国家课程科目和课时,做到应教尽教,不追赶进度、不超越难度。其中,英语课程的开设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一、二年级开设,供学生选修,内容以听说为主,平均每周不超过1课时。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各校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开设。
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原则上在部分年级设置。合理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育人目标须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贯通一致,内容上避免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交叉重复。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深入推进“三个课堂”,着力改进实验教学,重视日常学业评价。以课程目标为依据,基于核心素养的培养要求,完善学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评价制度,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
严控考试测验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鼓励通过情境化、游戏化、项目化等方式评价学生学业表现。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第二学期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陕西将把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方向,降低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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