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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唐国平)

2023-04-07 23:38:17 来源:证券之星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17 次,均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

自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比较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关于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中交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八)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

《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

《关于增加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

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十二)2022 年 9 月 27 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十三)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上,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十四)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对《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十五)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上,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对《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上,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案》

 、《关于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关

于中交地产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项目奖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

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事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 年一

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度

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 2021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就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认真的讨论与沟通,认真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

意见,对审计机构从事 2021 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三)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召开的会

议 1 次,对公司《关于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了解行业

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督促公司

规范、健康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提交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重视和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

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将继续按照要求,

                 继续加强同公司的沟通和协作,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唐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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